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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4000名|7.9-7.20现场报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16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安排。2018年,全省计划组织4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贵阳市1500名、遵义市550名、安顺市300名、六盘水市300名、黔西南州300名、黔南州300名、黔东南州250名、毕节市250名、铜仁市250名,省本级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开展就业见习。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情况,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报省厅备案。

    二、保障政策

    (一)各地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间,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省级以上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全额保障。已认定为我省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厅报送岗位计划、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情况,其2018年度就业见习补助、个人保险费用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保障。2018年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评选、考核评估及见习工作管理等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2018年省本级就业见习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6月4日前反馈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并纳入年度保障计划范围。省国资委继续做好下属企业岗位征集、汇总和协同发布工作,与全省其它行业和部门同步开展工作。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日报、贵州人才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统一报名。7月9日至7月2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报名点设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展览馆28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A028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计划的须到各监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

    1.岗位对接。8月16日前,见习计划由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类比、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岗位由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推荐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于8月16日前送省人社厅确认。

    2.体检及派遣。8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及时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岗位的学生由省国资委负责派遣。

    3.见习生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严格就业见习对象管理。就业见习对象必须是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单位与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2017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可从2018年1月1日后开始,2018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

    (二)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省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向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毕业生留用。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人社部门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附件7)、就业见习协议书、以及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四)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是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市(州)级、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须于每季度末的20号前分别填列报送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8)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9),第四季度末的20号前同时报送本地见习工作年度总结及见习人员名单(附件10)至同级人社部门。

    (五)提升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要使用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就业见习管理”项目中,将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录入,有效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岗位匹配和就业见习跟踪服务管理,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省就业局

    联系人:周胤、简迪

    联系电话:0851-86814517;86814236(传真)

    电子邮箱:982833510@qq.com

    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

    联系人:廖蕾、黄京

    联系电话:0851-86987066;86987067(传真)

    

    附件:

    1. 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docx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docx

    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docx

    7.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docx

    8. 市(州) 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docx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10.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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